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荥阳市广武镇胡村清华·忆江南五期十区43号楼1单元701号(预告登记证明号1509043257)房产一套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戈某某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设计用途:成套住宅 土地权属性质:未知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以实地看样为准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2、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荥阳市广武镇胡村清华·忆江南五期十区43号楼1单元701号(预告登记证明号1509043257)房产一套,该房产面积为161.03平方米。 该房屋坐落为荥阳市广武镇胡村清华·忆江南五期十区43号楼1单元701号,所在小区为清华·忆江南,房屋所有权人为戈海治,预告登记证明号1509043257,建筑总层数为7层,该房产位于第7层,房产面积161.03平方米。 该房产为双方当事人议价,故没有评估报告。该房屋现有人居住,具体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该房产有抵押。 2.权证编号情况:预告登记证明号1509043257。 3.限购情况:参照住宅房产规定。 4.成交后税费情况:由竞买人负担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