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郑州市管城区豫丰街1号22号楼1-2层2房产 | ||
权利来源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豫1722执恢297号 | |
权证情况 | 房屋产权证 | 不动产权证号:1101044140-2 | |
土地产权证 | |||
标的所有人 | 刘贵斌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0年11月9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
面积 | 将近50平方米、以房产证实际登记为准 | ||
租赁情况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
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 ||
标的物介绍 | 1,拍卖对象:郑州市管城区豫丰街1号22号楼1-2层2房产。交通状况便利,周边道路通达。2.限购情况:无。3税费负担情况: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处理。4,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安装等费用均有买受人承担。5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出具成交确认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6如竞买人与原标的物所有权人及其他人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救济。 | ||
周经理
投资专家
从业:7年服务客户:68人
好评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