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辰路61号院3号楼2单元24层2401号房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26579号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有 | |
参考价值 | 人民币1150000元 | |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 | 1、查封情况:本院查封 | |
2、抵押:有 | ||
3、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屋现状为准。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辰路61号院3号楼2单元24层2401号房产(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26579号);拍卖物建筑面积:89.84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用途:住宅。 | ||
2、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 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3、本房产所欠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等)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款中,如有欠费需由买受人自理,具体费用可自行咨询相关管理单位。 4、拍卖成交后,本院依法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买受人的权利,买受人需承担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5、拍卖成交后,腾房时间可能较长,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价格为双方参照市场价格议价确定,具体房产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