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鹏信房估字[2020]第112号报告书)
拍品名称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区化工路20号院5号楼1单元5层15号房产 | |
拍卖依据 | (2019)粤0303执12756号执行裁定书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138191号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租赁情况 | 截止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暂无人提交租约。 | |
钥匙 | 无 | |
评估价值 | 人民币760100元 | |
拍品权利限制情况 | 1、房产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查封。 2、房产无抵押。 3、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屋现状为准。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被执行人黄永强名下所有的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区化工路20号院5号楼1单元5层15号房产,建筑面积73.09平方米。(详情查看附件中鹏信房估字第【220】第112号评估报告。) 2、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 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B、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C、拍卖物按现状拍卖。 D、(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目前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2)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F、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3、拍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的处理: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4、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5、若有租赁,竞得人自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