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介绍
拍品名称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2号2号楼3单元3层283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马**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2号2号楼3单元3层283室(建筑面积:88.3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1401128295。 2、土地权属状况: 宗地代码:410104907004GB00026;宗地面积:45872.60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终止日期:2080-07-27;权利性质:出让。 3、特别提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郑州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371-67581063”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4、特别说明: (1)该标的目前:有人占用 (2)该标的物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139.60元/月,截止至2021年3月8日查询该标的物业管理费自2021年1月至3月欠缴。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若有欠费,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支付。 (3)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水费、电费、燃气费均未欠缴。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若有欠费,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支付。 (4)截止至2021年3月8日查询该标的物内无户籍登记信息。 (5)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6)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7)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由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8)本次拍卖不包括该标的物房屋内外的设备、设施、家具家电什物及可移动物品、无证建筑物和构建物或违法违章建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