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来源:不动产查询)
拍品名称 | 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1号院金色港湾4号楼东3单元6-7层西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401128502)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贾**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房屋规划用途:成套住宅 2、国有土地取得方式:出让,住宅用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71年2月18日,说明项为住宅分割,原土地证号为郑国用(2001)字第0048号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不详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2、房屋有银行抵押 3、未腾空,被执行人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配合腾房。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1号院金色港湾4号楼东3单元6-7层西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401128502)一套,不包含可移动的动产,不包含被执行人自建的阳光房。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建筑面积213.53平方米(包含地下室20.91平方米),分户图显示产权面积192.6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73.56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19.0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20.91平方米,合计213.53平方米。建成年份2002年,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次6~7层,楼下三室二厅一厨一卫,楼上二室一厅,地下室为套间形式。西户、混合结构。管城回族区金色港湾小区,无电梯,复式房屋,有地下室,本次拍卖所涉房屋不包含被执行人自建的阳光房。房屋有银行抵押,未腾空,被执行人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腾空房屋。过户产生的税费较高,请自行前往有关登记机关查询了解。 (房屋以实物现状为准)。 2.权证编号情况:产权证号1401128502; 3.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买受人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限购情况:参照住宅房产规定; 5.成交后税费情况:由买受人负担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