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来源:不动产查询)
拍品名称 | 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庆丰街43号楼1单元1层1号(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26412号)一套。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王**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房屋设计用途:成套住宅 2、国有土地取得方式:划拨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不详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2、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二七区庆丰街43号楼1单元1层1号(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26412号),不包含可移动的动产。设计用途:成套住宅,产权面积66.1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6.87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9.26平方米。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1层,混合结构,建成年份1985年,三室一厅,居室朝向2东1西,原属单位(郑州铁路局房产管理所)公有住房,后登记类别:房改售房,私产,现经法院调解过户至被执行人名下。现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税费可能较高,请自行前往相关房管部门进行查询了解。小区名称庆丰小区。无抵押,有钥匙,无电梯。 (房屋以实物现状为准)。 2.权证编号情况: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26412号; 3.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买受人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限购情况:参照住宅房产规定; 5.成交后税费情况:由买受人负担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