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南、翠竹路东龙湖百合花园2号楼2单元16层1601室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1)豫1302执恢193号之十 |
房屋产权证 | 合同号:16001403321 | |
标的所有人 | 金某某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1.4.19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土地性质 | 国有出让土地 | |
土地使用年限 | 至2083年4月30日 | |
房屋情况 | 毛坯房 |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郑州新泰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明该房屋自2016.10.1-2021.4.22欠房屋尾款60232元、维修基金8250元、滞纳金15408元(欠费费用以实际情况为准),目前该房屋所有权归郑州新泰臻房地产开发公司单独所有,已于开发商联系,竞买人无条件限制,需交齐尾款、维修基金、滞纳金,该房产已可办证,需竞买人到时自行联系。 | |
过户情况 | 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法院不做过户承诺 | |
钥 匙 | 无钥匙(钥匙在物业处)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宛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 | 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地综合情况 | 建成年份 | 2018年 |
房屋结构 | 钢混结构 | |
房屋户型 | 3室2厅1厨1卫1阳台 | |
房屋楼层 | 总楼层32层,位于16层 | |
建筑面积 | 126.92㎡ | |
房屋朝向 | 南北朝向 | |
其他介绍 | 2021年4月22日物业处证明欠费费用共计11995.2元(欠费费用以实际情况为准)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议价总价 | 108万元 |
特别提醒:该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人、租赁人等)请至少于开拍前一日与本院联系,逾期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我院所做的一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仅供参考。(详情请下载评估报告查看或现场看样,以实际现状为准) 特别提醒:为了提高我院拍品的竞拍成功率,降低竞拍门槛,同意符合贷款的拍品进行贷款,但需向提供贷款的银行进行提前审批,审批通过后有银行出具《同贷书》,确定发放贷款时间,贷款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自行办理,与拍卖单位无涉。 为了方便竞拍人申请贷款,请竞拍人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到银行服务单位(拍拍金服)提交贷款审批所需资料,进行贷款预审。 贷款材料送达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与高新路交汇处习酒商务楼9楼(拍拍金服) 贷款服务热线:0377-68880006 特别声明:拍卖结束后请务必按公告交款日期将剩余尾款交纳到我院指定账户,如无法按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