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房产) | ||
拍品名称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10号四期13号楼1单元2层206号 | |
拍卖依据 | (2020)粤0304执23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517号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住宅 |
租赁情况 | 已在该房产处张贴搬迁公告,暂未有人提供租约。 | |
钥匙 | 无 | |
评估价值 | 人民币1351175.67元 | |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 | 1、查封情况:本院查封 | |
2、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
3、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屋现状为准。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过户) |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10号四期13号楼1单元2层206号的房产;不动产证号为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517号;拍卖物建筑面积为95.1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拍卖物性质为商品房。有意者请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联系,咨询电话0755-21981112(不接受税费、学位、户籍相关咨询,请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核实),本标的物不带领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 ||
2、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 | ||
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B、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C、拍卖物按现状拍卖。 D、(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2)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F、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 ||
3、拍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的处理:由买受人承担。 | ||
4、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 ||
5、该房产尚欠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负担。 |
周经理
投资专家
从业:7年服务客户:68人
好评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