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6号7号楼2单元29层2903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15749号)房产一套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杨*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设计用途:成套住宅 土地权属性质:未知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以实地看样为准。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2、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6号7号楼2单元29层2903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15749号)房产一套,该房产面积为165.12平方米。 该房屋坐落为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6号7号楼2单元29层2903号,所在小区为广汇·PAMA,房产面积为165.12平方米,建筑总层数为31层,该房产位于第29层,南北朝向,户型为三室二厅一厨二卫。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该房产为双方当事人议价,故没有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该房产有抵押。 2.权证编号情况: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15749号。 3.限购情况:参照住宅房产规定。 4.成交后税费情况:由竞买人负担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二 、瑕疵提示: 1.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 2.物业费、水电欠费及过户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房屋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4.竞买人在参拍前,请自行向房管部门咨询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院对此不负责任。 5.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