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 郑州市高新技术区五龙口南路9号院西湖春天20号楼5单元6层54号房产 |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1)豫0106执177号 | |
产权证号 | 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622号 | |
所有人 | 娄XX | |
所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拍品现状 | 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面积 | 166.23平方米 | |
房屋户型 | 4室2厅2卫 | |
是否腾空 | 暂未腾空(拍成后腾空) |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 | |
有无钥匙 | 无钥匙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法院查封 |
抵押 | 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对象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区五龙口南路9号院20号楼5单元6层54号,产权证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622号。所在小区为西湖春天,权利人姓名为娄XX,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6层,无电梯,总建筑面积为166.23平方米,户型为4室2厅2卫。 2、房产状况:对象所在小区为西湖春天,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保安服务较规范;该建筑物维护较好,无地基下沉及墙体开裂的现象。配套设施:水、电、通讯等设施齐全。 拍卖特别提示 1.拍卖提示:拍卖对象为该房产,不包括室内可移动设施等动产和债务债权等;以上图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成功并缴纳尾款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前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本案为净值拍卖。产权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因历史原因需补交的例如契税、增值税等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司法网络拍卖房产个人贷款须知
1、为了提高我院拍品的竞拍成功率,降低竞拍门槛,同意符合贷款的拍品进行贷款,但需向提供贷款的银行进行提前审批,审批通过后有银行出具《同贷书》,确定发放贷款时间,贷款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自行办理,与拍卖单位无涉。 2、为了方便竞买人申请贷款,请竞买人至迟在开拍前10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相关材料。 3、竞买人须符合国家限贷政策要求,具体的贷款金额、比例、利率和贷款流程等以银行规定为准; 4、如因竞买人原因未经银行预审贷款资格,造成无法办理贷款又不能全额支付拍卖价款的,视为竞买人违约,责任自负。
贷款审批银行: 1、郑州市农商行柳林支行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花园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联系人:许经理 电话:18037328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