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网21-136网络询价)
拍品名称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永安街24号1号楼西1单元7层14号的房屋 | |
权利来源 | (2020)浙0324执3315号执行裁定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0901104030;建筑面积:98.67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出让,使用终止日期:2069-09-06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鄢** | |
拍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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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及性质
| 1、住宅;2、出让 |
是否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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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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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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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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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法院查封,有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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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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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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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永安街24号1号楼西1单元7层14号的房屋 1、费用负担情况: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性质若为国有划拨的,转让房地产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2、瑕疵说明: (1)交付时的装修情况与评估不一致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2)因疫情原因,房屋的腾空、交付时间可能延迟,以疫情实际发展情况为准。 (3)估价范围包括房屋内不可拆除的装修价值(地砖、乳胶漆等),若有无产权登记部分如须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的,买受人应自愿接受处理(包括拆除)。 (4)本次拍卖房产可能尚需缴纳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建议意向竞买人咨询物业管理公司。买受人应当充分了解该房屋的相关欠费数额,对实际需要承担的费用有充分了解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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