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名称 | 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66号14号楼1单元6层12号房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0223825] | |
拍品所有人 | 荆大鹏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具体情况以实地为准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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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为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66号14号楼1单元6层12号的住宅房产一套,面积166.24平方米,总楼层7层,所在6-7层,无电梯,小区为鑫苑·国际城市花园,简装修,户型为4室2厅2卫,是个顶层复式。 以上信息由当事人提供,具体情况以实地为准 特别提醒: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准许参与竞拍(具体规定参照当地房管部门发布的限购政策),参与竞拍的竞买人、买受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有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买受人不具有购房资格条件,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虚构购房资格参加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
周经理
投资专家
从业:7年服务客户:68人
好评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