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鸿苑路69号西园区21号楼1单元3-4层4不动产【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83073号,面积178.39㎡】及地下室、地上院落、房顶等全部附属设施和C085、C086两个地下车位使用权。 |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2)豫14执149号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无 | ||
标的所有人 | 潘卫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已查封 | |
标的物介绍 | 用途 | 成套住宅 | |
法院提供的交易文书 | 《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584.61万元 | |
税费负担 |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按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 ||
特别提醒 |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以现状交付,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 ||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周经理
投资专家
从业:7年服务客户:68人
好评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