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名称 | 位于郑东新区天泽街9号10号楼独单元3-4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1201179607]房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刘**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规划用途:成套住宅 |
房屋管理 情况 | 已更换锁,暂未腾空 | |
钥 匙 | 有钥匙,申请执行人配合看房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有抵押、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一、拍卖标的:位于郑东新区天泽街9号10号楼独单元3-4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1201179607]房产,所在小区:中凯铂宫·嘉凯城;建筑面积为270.3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所在楼层3-4层,全部楼层共4层;户型为五室二厅三卫(仅供参考,一切以实地看样为准),无电梯,交通便利,生活环境较好。 二、装修状况:精装修,具体房屋状况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拍卖对象:位于郑东新区天泽街9号10号楼独单元3-4层4号,所在小区:中凯铂宫·嘉凯城。 特别注明:本次拍卖以房产交付时候现状为准,竞拍前建议实地看样,若未实地看样直接竞拍,则视为对房产现状已经确认。 四、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及装饰,具体以房屋现状为准。 2、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历史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成交后税费情况:在资产拍卖与产权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双方所需要承担本次交易的税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的,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办理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4、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5、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
周经理
投资专家
从业:7年服务客户:68人
好评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