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来源: 豫郑豫建评字[2019]081260A号估价报告)
拍品名称 | 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一大街5号10号楼2单元14层1401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3967号)]房产一套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3、房屋所有权证,4,抵押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司*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房屋规划用途:成套住宅 2、国有土地取得方式:出让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水、电、天然气、暖气、通讯、消防,电梯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2、房屋有银行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一大街5号10号楼2单元14层1401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3967号)]房产一套,总楼层31层,对象所在层数为第14层。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55.08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两梯两户,房屋户型为三室两厅两卫。对象系绿地海珀蓝轩小区,交通便利(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如有不详尽请自行下载,房屋以实物现状为准)。房屋有抵押。 2.权证编号情况: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3967号); 3.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买受人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限购情况:参照住宅房产规定; 5.成交后税费情况:由买受人负担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