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河南省荥阳市清华忆江南小区五区六号楼四单元818号房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豫1422执1698号 | |
产权证号 | 商品房合同编号:XY14001544760,能否办证或者过户费用过高等均有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因已发现或者未发现的法律风险造成的影响成交以及交接问题产生的损失、不便及拍卖回转,属于司法拍卖的必要法律风险,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参与竞拍,默认已知悉并同意此项条款 | ||
标的所有人 | 闫**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
抵押 | 不详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建筑面积 | 136平方(以登记面积为准) | ||
装修情况 | 买受人须实地确认(包含固定装修,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 ||
其他介绍 | 特别批注:该标的所有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差异,以标的物实际信息为准,请竞买人实地看样! | ||
费用详情 | 评估价 | 897247.66元 | |
费用总价 | 以实际产生为准 | ||
税费情况 | 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周经理
投资专家
从业:7年服务客户:68人
好评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