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豫司法网络询价报告)
拍品名称 | 巩义市永新路107号10号楼付7号房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权证号码:1201141878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成套住宅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有电梯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该标的物有抵押;2.此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1. 巩义市永新路107号10号楼付7号房产, 权证号码:1201141878,所在小区为宇华名苑二期,建筑面积191.93平方米,成套住宅,朝向南,户型4室2厅2卫,总层数8层,所在层数6层,有电梯。 2.权证号码:1201141878 3.限购情况: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政策。 4.税费负担情况:买受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