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郑州市二七区建云街19号1号楼北 4单元45号房产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0701073429号 | |
拍品所有人 | 张某某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住宅用房 |
钥匙 | 无 |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 | |
维修基金、契税 | 未知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注:租赁期限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如预售房面积与实测面积可能有误差,需补交差价。有关贷款、税费、欠费、户口、土地出让金等事项请于开拍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上述事项非法院执行内容,以有关部门的答复为准,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过户风险自担。 房产税率:(以税局实际收费为准) a) 契税:90 (含)平方及以下的住房(含一套二套)房屋总价(增值税不含税价)的1%, 90平方以上的唯一住房1. 5%, 第二套住房2%, 第三套住房(含)以上4%; b) 增值税:房产两年以上免增值税,两年内增值税及附加5. 3%; c) 个税:房产满5年以上且卖方(以家庭为单位)没有其他住房的免个税,个人所得税税率1%或者20% (两个条件有任何一个不满足交个税)。 注:以上内容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